相戀七年一朝分手,郭富城與熊黛林誰是誰非? (杜繼光 (暢銷書作家)_新浪博客) 2013-05-07-15:59:31

作為男人,我欽佩郭富城的事業心和所取得的成績;作為一個懂得欣賞美並以飛向完美為人生使命的男人,郭富城有太多值得我欣賞和學習的地方。但我不是郭富城的粉絲,也不是熊黛林的粉絲,也許正因為如此,我可以較為客觀地看待他們的分手事件,從而看到雙方粉絲罵戰所暴露出來的人們對人生、愛情與婚姻的普遍誤解。本文只想釐清一下這些誤區,讓義憤填膺的人們回歸平靜,為社會和諧做點小貢獻。

第一個誤區:攻擊別人

就分手而言,郭與熊誰對誰錯,我不做評判,事實上,這是連法官和神都無法評判的事——更準確地說,法官和神才不會去評判這種是非呢。

然而,成千上萬的人僅僅憑借少得可憐的信息肆無忌憚地評判和攻擊男女主角,尤其是某些狂熱的粉絲,似乎他們擁有天經地義的權利去評判和攻擊自己偶像的現任或前任。也許他們打心底覺得自己是為了偶像好,對於偶像的情事,他們看起來比偶像的父母都要操心,似乎自己比偶像更聰明、更懂得選擇,恨不得替偶像包辦婚姻,他們為自己對偶像的忠誠與愛而感動著。也許他們可以停下來想想這個問題:如果自己是偶像的話,希望自己的粉絲瘋狂地評判和攻擊自己正愛著的或曾愛過的人嗎?希望粉絲對自己的選擇說三道四嗎?這樣一想,八成就不會那麼憤憤不平了。

在每一次分手事件中,人們總是習慣於將其中一方定位為受害者,將另一方定位為加害者,搞笑的是,誰是受害者誰是加害者往往並無定論,於是就會出現這樣的狀況:一群關係遠到八竿子打不著的人各自為男女主角主持公道,主持公道的主要方式一是極力證明他們眼中的受害者被對方害得無比淒慘(比如男主角被戴了綠帽或女主角多次被家暴),卻不知這種證明有時無異於在傷口撒鹽,有時嚴重侵犯當事人的隱私和自尊,人家多半不需要;主持公道的另一種主要方式是極力證明他們眼中的加害者有多壞、有多麼不堪,並加以攻擊謾罵。其實,是得是失,是輸是贏,當事人最清楚。與郭天王相戀七年究竟值不值,沒有人比熊黛林更清楚。她的身價和個人魅力因為這段戀情貶值了嗎?她的身價和個人魅力因為這7年青春的逝去而貶值了嗎?答案顯而易見。

人們總是把一些事定義為壞事,比如總以為分手是壞事,有人輸有人贏,卻忽略了另外幾種可能性,即雙輸、雙贏甚至多贏。我們之所以嗔恨,無非是把自己放在了受害者的位置上,一旦明瞭那裡面根本沒有受害者,所有人都會釋然。其實,若從靈性的層面、更高的層面或長遠的層面去看,根本就沒有受害者和加害者存在,存在的只有多贏。插播一段:從根本上講,社會的和諧需要人類集體意識的提升,集體意識的提升需要大多數人擁有正確的觀念,而正確的觀念主要來自於教育和經驗,教育主要靠自我教育,自我教育主要包括傾聽靈魂的聲音和學習各種知識技能。總之,集體意識的提升任重道遠,需要你我共同努力。(共創和諧社會,人人參與,人人受益,對吧?)

與評判和攻擊相比,我們更需要的是理解和支持,永遠別忘了換位思考。與其花時間攻擊別人,不如多關注自身的成長,那才是我們最大的利益所在。
 第二個誤區:奢望永恆

引發爭議的與其說是分手這件事,倒不如說是郭天王的這段話:「好像一對鞋子不適合,腳經常不舒服,你也會想換一對舒服的鞋,我們每天都要走路,就好像身邊的伴侶,應該找對合適的才穿上去,起碼不會傷到自己,硬著來只會流血,傷口又不能癒合,找另外一對可能更好,感情世界都是這樣想!」

的確,這段話聽起來讓人不那麼舒服(也許明星應對緋聞、醜聞的最好方式就是三緘其口,什麼也不說吧),如果一定要我說郭天有什麼錯的話,那麼我會說他錯在用鞋子做比喻聽起來不雅,畢竟愛情對所有人來說都是神聖浪漫的事,還是用鮮花做比喻更好啊(我就不動這個腦子了,您若有閒情不妨幫郭天王換個比喻)。至於相戀七年才知道不合適有什麼不可理解的?佛教四法印(四個真理)之一就是「諸行無常」——每時每刻一切事物都在變化啊,親!當人們的角色發生轉換時,比如從工作搭檔到情侶、從普通情侶到同居戀人、從相戀一年到七年,每發生一次轉換(實際上這種轉換每時每刻都在發生著),他們就不再是以前的那個人了。有過戀愛經歷的人都知道,當你開始被對方吸引時,你眼裡的他幾乎是完美的,你真的很愛他;隨著交往的加深,你可能會發現他更多的優點,因而更愛他,也可能會發現他有你無法接受的缺點,你不願繼續談下去,於是分手;也可能經過多方權衡,你和他結婚了,你們的距離更近了,然而人類的劣根性之一是「近者不遜」,對方在你眼中不再神秘,光環不再耀眼,你有時甚至會忘記了起碼的尊重,你們的價值觀和生活方式在更寬泛的領域不斷碰撞、摩擦,矛盾便不可避免地產生了,而多數人處理矛盾的方式並未真正解決矛盾,倒是製造了更多更深的矛盾,於是,你們或者湊乎著,或者離婚;當然,還有一種是理想狀態,你們一見鍾情,共同成長,始終相愛,白頭偕老;最常見的,就是由愛情轉化為親情及較複雜的利益依存關係,得過且過。從愛到不愛,也許短到剎那,也許長到一輩子(其實不過幾十年而已),也許幾天、幾月、幾年,因人而異,因事而異,影響因素實在太多太多。許多網友一看到老年夫婦互相扶持的照片就感動夠嗆,以為看到了永恆,卻不知那更可能是無奈。我一向認為,真愛與否無關愛的時間長短,無關在不在一起(面對真愛,表白並非必須,戀愛與婚姻並非必須,身體接觸與性更非必須,你一樣可以好好愛),更無關在一起的時間長短。幾十年不算長,一剎那不算短。只要真的愛過(對方),就值得永遠感恩,就不必有恨。

「飛龍在天」之後就是「亢龍有悔」,物極必反,盛極而衰,合久必分本是普遍的現象。當近無可近,最大的可能就是開始遠離。多數時候,我們就是從愛到不愛,從不愛到愛,在愛與不愛間來回擺動。五分五合的情侶有的是,誰又能保證郭與熊不會再走到一起呢?實踐表明,讓真愛持久的力量不是誓言(承諾)、不是責任、不是美貌、不是才華、更不是財富權勢或忍讓,而是適當的距離和無怨無悔的付出(換句話說,雙方都能持續感受到成長、自由感和對方的魅力)。適當距離的最大破壞者非MakeLove莫屬,因此它無疑是真愛與浪漫的超級殺手,所以你若格外珍惜一段真愛或希求長久浪漫的話,最好的辦法就是不結婚、遠離性。當然,我指的也不是曖昧的狀態,而是比曖昧更明朗、更純淨的一種狀態,也許只有小說或電影裡才有吧(請別讓我舉例,我「現在」舉不出來)。

與一剎那的真愛相比,一輩子在一起往往算不得永恆。永遠別忘了諸行無常,還是別奢望永恆吧!

第三個誤區:強求別人

長遠看,社會只會進步,不會退步;人性只會進化,不會退化。80年代街上鮮見情侶拉手,90年代婚前同居已見怪不怪。我們嘲笑古人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焉知3000年後的人不會嘲笑我們今天的婚姻與道德?然而我們總是一面爭取、拓寬自己的自由,一面侵犯、限制別人的自由,卻看不到其中的矛盾之處。當法律進步到戀愛自由、婚姻自由之時,人們依然企圖利用道德這根大棒壓制這種自由。郭與熊只是如常人般因愛拍拖,因不愛了而分手,何罪之有?退一步講,就算結婚了還可以離婚呢,人家有自己的需求和切身感受,你有什麼權利什麼理由強求人家按你的預期去生活呢?

強求別人負責,用責任去要求和壓制對方是許多人慣用的手段。我們並沒有意識到,自己經常強求別人做他們不願做的事或做不到的事。我們用自己所謂的付出強求別人的回報,我們用曾經的諾言質問對方,我們精心設計求婚的場面,利用特殊的情境逼對方「就犯」(當然,雙方早有默契,只想走個形式留段美好回憶的除外)。最後,我們竟然強求我們愛的人「必須永遠愛我們」,你看到這種行為的荒謬之處了嗎?

有人會說,你郭富城是偶像明星,所以有責任做出「正確」的表率。好吧,但什麼又是正確的表率呢?是按自己的真實意願勇敢選擇自己想要的生活,還是違背自己的意願選擇沒有愛的婚姻呢?無愛、勉強的婚姻真的那麼道德嗎?怕你的男人跟郭富城學壞?拜託,就算你能管得了一個郭富城,你能管得了千萬個陳冠希嗎?好榜樣壞榜樣到處都是,如果你那位只學壞不學好誰又能管得了呢?

有人似乎這樣認為,既然跟我談戀愛就有責任跟我結婚,談得越久責任越大;既然跟我結婚就有責任跟我一輩子,哪怕我表現多差,多麼不可愛,就是不許離婚(更確切的表述應當是:我變心天經地義,你變心天理不容,無論我變得多麼醜陋愚蠢,你都必須愛我,哼哼!)。殊不知,正是這種對方「必須負責」的心態讓自己一再強求對方,限制了對方該有的自由,也讓自己忽略了魅力的保持與提升(許多人在不經意間種下惡因,卻在惡果出現時目瞪口呆)。愛根本的屬性是自由。一旦加上責任,就不再自由。同時,責任讓情義和付出變得冰冷、廉價,情人節的禮物多半無法帶來感動與驚喜,因為那基本上是節日強加在男人頭上的責任罷了,倒是平日裡一時興起的禮物飽含真情,令人驚喜。如果一定要在戀愛和婚姻中強調責任,我認為這個責任就是——給對方充分的自由,支持對方的成長。

有人拿責任要求名人、富人,認為他們就應該做慈善。我倒想說:做是人情,不做是本分。要知道,個人有做慈善的自由,也有不做慈善的自由。這世界不夠美好的主因並非做慈善的人太少,而是太多太多人還不夠自由。重要的不是名人富人做不做慈善,而是每個人有沒有做自己想做的人的自由。凡事唯有心甘情願去做才能做好,一旦賦予不得不做的責任,它就變味了,慈善也不例外。一個特別美好的社會,應該是每個人的自由接近最大化的社會。相信我,當我們不再拿所謂的責任逼迫名人富人們出錢出力做慈善的時候,一定會有更多更多的名人富人心甘情願地加入慈善的行列。

第四個誤區:生活在虛幻中

警惕,別把太多寶貴的能量花在偶像與八卦上。別在恍惚間把偶像當做自己的阿凡達,別把偶像的成功當作自己的成功,別把偶像的強大當作自己的強大。偶像是偶像,你是你,唯一的你。

行文至此,我知道有些讀者認為我講了一堆大道理,其實我講的不過是一些常識而已,這些常識的缺乏,正是我認為人類集體意識水平依然低下的主要原因。在網上,公知不可全信,五毛全信不得,面對海量的信息,你需要的「善知識」究竟在哪裡?我有個老套的建議:要不,還是多讀書吧。(別以為我在推銷,大家都知道,吾雖自封暢銷書作家兩年有餘,但依然無書問世啊。)

最後,我想說,放輕鬆點,別那麼嚴肅,人生不過短短一場戲而已,理想的你,就該神采飛揚,飛向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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